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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券协副会长李鹏被女下属实名举报性侵

日期:2021年02月18日 09:31 来源:财经风向、华尔街财金 作者:佚名

图文无关

13日晚20:59,推特账户“曹山石”发布了一则关于“深圳证券业协会副会长被女下属举报性侵犯”的推文,配图为举报信全文,“曹山石”配文:“实名举报迄今未有下文。”

该举报信题为《关于实名举报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深圳证监局监管干部李鹏以辞退逼迫女下属发生性关系的说明》,举报信落款人“张露”,落款时间2020年10月16日。

01

举报人实名举报证券业协会副会长性侵

举报信中,举报者张露自述硕士毕业于法国排名前五商学院,于2019年8月考入深圳市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协会一直未与张露等同批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020年3月中旬,张露在未犯任何合作错误的情况下被李鹏要求离开协会,张露予以拒绝。

在经历了心理、物质双重打击、降低工资、强制休假后, 2020年5月9日,李鹏在协会办公室逼迫张露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张露与协会签订了一直未及时签订的劳动合同。

此后,李鹏一直与张露保持着不正当关系。

2020年7月30日张露因承受不住压力从协会离职,但仍被李鹏纠缠。

2020年10月16日张露写下举报信举报李鹏以辞退为由逼迫其发生性关系。

2021年2月13日,推特账户“曹山石”发布举报信全文图片,后经微博网友转发在网络发酵。

02

举报人回应媒体:

“我没想把事情闹大 举报信是发表在个人公众号”

在上述举报信曝光后,媒体

联系到了举报人张露,以下为采访内容:

媒体:您目前状态如何,是否已经走出阴霾?

举报人:之前状态不好。和李鹏的关系其实不是“正儿八百”的情侣关系,他是从最开始通过辞退来引诱这个关系的发生,就是逼得我不得不去做,不然我在单位就没法生存。

您于2019年8月入职,协会一直未及时与您签订合同,具体是怎么回事?

举报人:2019年8月同批7人一起入职,签了没盖章的空白合同,合同是三年期,试用期4个月。2019 12月左右转正。

2020年1月-3月同批入职同事陆续签完了劳动合同。但未给我签订。由于一直在这里工作,且12月时按公司要求非常正式地写了转正申请,所以并未在意此事。

2020年3月中旬,李鹏与我进行了第一次辞退谈话,我拒绝。

2020年4月开始无故降工资,由税后1万多变成了到手6000元。

2020年5月9日,李鹏以辞退为由逼迫我发生性关系。之后又签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

在我2020年10月16日举报后,向相关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表示从入职到5月份,一直没有合同;而证券业协会“诡辩”称之前入职8月的合同就是签订的劳动合同。

媒体:举报信落款时间2020年10月16日,当时是向证券业协会举报的吗,对方如何回复?为何时隔4月后在网上发酵?

举报人:2020年10月16日我向深圳证监局的纪委举报邮箱发送了该举报信。随后,证券业协会某副秘书长将“举报信“的事情告诉了李鹏。

2020年10月23日李鹏约我见面,李鹏向我表达了他罹患癌症,亲人去世。同时向我透露了深圳证监局想把事情压下来的意图,希望与我私下缓和,并且询问了我的诉求:要钱还是工作。李鹏当时给了我1万5千元钱。

2020年10月29日,我到证监局做了笔录。但证监局在并未问我“李鹏是否逼迫?“、”是否因为权力关系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直接在我的笔录上写了”否“。我有被”算计“的感觉,这实际是不符合我内心的想法的。

2020年12月24日我去了证监局给我介绍深圳的一家证券公司工作,但不久我开始后悔,证监局也一直未给出当时承诺给的事件调查及处罚后续,我很痛苦。

2021年1月7日 我向深圳证监局再次发送邮件,提交了补充证据,希望重新做笔录。但证监局一直未给回复。

2021年1月17日我将补充发送举报邮件内容发布在朋友圈,并且朋友圈设置了分组可见:主要是之前在工作中添加的一些证券公司联系人和协会及深圳证监局的人可见。证监局机构处及协会的人给我打电话我未接听。

2021年1月19日我从该家证券公司离职。

2021年2月2日我接到深圳证监局纪委的电话,说举报的事情正在核查,我问他们具体什么时候会有结果 他们说不知道,只是说有结果之后会和我说。

2021年2月6号左右, 在证监局未有任何官宣信息的情况下,李鹏发短信告诉我他将内退,同时李鹏告诉我可以继续让协会给我介绍工作,如果需要钱他也可以给我。

证监局向我表示不会包庇错误行径,但我一直未收到反馈。

2021月2月12日我将该举报信发布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目前该文已经被限流。

2021年2月13日,该举报信被发到网上。

2021年2月14日深圳证监局党委负责人联系我,说不会包庇彻底核查,但是希望我把公众号上的内容撤下来,如果有困难可以上班后当面和他说。

媒体:您是否保留李鹏侵犯您的证据,如微信记录、体液、DNA等?

举报人:不堪入目的信息比较多,体液也可以拿出来,但是我觉得无法证明是第一次“强迫”我时的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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