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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色狼姓名引争议?官方回应

日期:2023年04月21日 11:17 来源:封面新闻 作者:佚名


近日,有网友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上看到,由杭州市公安局公开的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中,一批猥亵女性或侵犯他人隐私违法者的罚款或处罚拘留决定被公布,多数违法行为发生在地铁或公交等公共场所,违法者均被公开姓名。

此事被网友发上网后引发讨论,这次政府部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行为也被网友称之为“公示‘色狼’”。

杭州政府网公布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显示,3月以来,杭州地铁公安已查处近10起猥亵案、侵犯隐私案,涉及地铁1号线、2号线、6号线等多条地铁线路站点。违法事实包括实施猥亵、用手机偷拍女乘客裙底等。

如最新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3月1日18时30分许,陈某在杭州地铁2号线的地铁列车上,以手触碰、生殖器贴蹭李某某臀部的方式对李某某实施猥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引发热议:有人叫好、有人质疑、还有人担心...

4月20日,“杭州公开一批对色狼的处罚结果”登上热搜。

一项关于“你认为杭州公布色狼完整姓名合适吗”的问题吸引了56万人参与投票。97%的投票者选择了“合适,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3%的人选择了“不合适,被惩罚人的合理权益也要保障”。

另有媒体在微博上发布“如何看待杭州公开色狼行政处罚结果”的投票,引发网友纷纷投票,大多数人认为“建议推广”,但也有少部分人担心这样的做法可能侵犯隐私、“误伤”无辜的同名群众。

对于“误伤同名人”的担心,有人提出,有关部门也要考虑,是否可以在公布名字的同时,采取公布部分身份号码等手段,避免伤及无辜。

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公开全名“想法是好的,但做法用力过猛”。

他们认为,这种公开是有限制的。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应当对文书中载明的自然人姓名做隐名处理,保留姓氏,名字以“某”代替。也就是说,只能公布姓氏,不能公布名字,因此杭州的做法并不妥当。

还有人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也就是说,姓名这种个人隐私是不能被公开的。

官方回应:合规!属于法定应该公开的内容

20日中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事进行了回应。该负责人回应称,杭州市公安局公开这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行为是合规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公布。该《办法》共1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该办法还规定:前款所称摘要信息,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这位负责人向记者总结此次回应的信息时称:“即被处罚人姓名属于法定应该公开的内容。”

律师解读:公示符合法律规定,但要把握好尺度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桢称,从法律上来讲,行政处罚,本身就是对违反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的一个公开处罚。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开能够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对受罚者是一个震慑,同时能够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有人觉得这种公开姓名的行为涉及侵犯个人隐私,叶祯表示,法律对个人隐私等权利的保护都是有限度的,不是绝对的,更不可能为了保护隐私而牺牲公权力。比如说一些官员落马、贪腐案件等等,这类警示案件很多个人信息都会进行详细公布。

这种公开行为,执法部门需要把握一个度,比如说涉及未成年人 、被处罚人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一些详细内容,职能部门在进行信息公开时,都需要慎重。

媒体评论:公开姓名,让“色狼”不敢伸出“咸猪手”

这并不是“新鲜事”,公开就是警示。躲在“隐秘的角落”里侵害他人,是违法人员的常见心理。公安机关将他们曝光在阳光下,无疑是一种严厉震慑。尤其是当案情尚不构成犯罪时,一些违法人员觉得大不了拘留几天、交点罚款,就毫无顾忌。公开其作案情况,表达了对侵害女性权益“零容忍”的态度。

另一方面,公开相关案情有助于公众了解相关违法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保护自己权益不受侵害。公开这些案例,也能够帮助女性了解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自己可以进行怎样的防范,在遭遇侵害时应毫不犹豫地向公安机关求助。

很多猥亵违法人员都是“惯犯”,有不少在接受公安机关处罚以后,还是忍不住作案,甚至形成某种病态的癖好。公开他们的姓名和违法情节,让他们置于社会监督的大网之下,有利于防止他们继续作案。

其实,公开关乎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结果,早就是执法部门的常规操作,比如曝光交通违法案件的被处罚人姓名,已被各地普遍实施。社会舆论对公开实施猥亵者的姓名格外敏感,恐怕还是出于对涉性话题的“羞耻”心理。

但是,在性骚扰案件中,唯一应该感到羞耻的是违法者,而不是受害者。只有鼓励女性将自己的遭遇说出来,及时报警使违法者得到法律追究,才能创造更加安全的环境。

公开“咸猪手”姓名,其深远意义就是创造健康的氛围,让无力者有力,让正义不再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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